20日,《海口市健康扶贫分类救治及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将海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至25种。
《方案》明确,患有海口市25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元)的,由保险公司按照大病保险赔付标准进行赔付。通过上述补偿救助和赔付及商业健康医疗保险进行补偿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部分超过元的进入兜底救助。此外,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总医疗费用的10%。
《方案》确定了医院。其中,医院医院大病医院;医院为海医院、海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对于重症地中海贫血、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不受划区限制,医院实施专项救治。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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