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口市东海房屋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回转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4日裁定查封恒金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流水坡村15063.18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籍字(2002)第号]上未出售建筑面积为4123.998平方米的9栋别墅[房号分别为:a1型联排别墅中a1-4(建筑面积391.864平方米)、a1-5(建筑面积391.864平方米);a2型独立别墅中a2-1(建筑面积502.14平方米)、a2-2(建筑面积432.58平方米)、a2-3(建筑面积432.58平方米)、a2-4(建筑面积499.45平方米);a3型独立别墅中a3-1(建筑面积484.26平方米)、a3-2(建筑面积484.26平方米)、a3-5(建筑面积505平方米)]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本院拟处置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日报社电话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0)海中法执字第2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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