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日起,海南公积金将实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每月最高元
4月19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自年7月1日起,海南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执行一年一提方式,将实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
房租约提代付是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或每3个月为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元/人/月;且不高于职工个人对应当期(月或季)实际支付房租。房租约提代付期限自业务审批生效年月起至租房到期年月止,每次设定约提最长不超过3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醒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请速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APP、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该业务。职工应约定按月或按季度将房租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中自动划转给房东,每月划转限额为实际租金且不超过元。
02海南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元/月提高至元/月
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元/月提高至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
据悉,这是我省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以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惠民举措,将更好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下一步,省民政厅还将大力推进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开展服务类救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等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精准、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服务模式,将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充分惠及困难群众。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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