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宣判二起非法高利放贷恶势力犯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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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儋州法院分赴琼中、白沙等地,对两起非法高利放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以王安才为首的8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七个月,并对部分被告人处以六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以徐李伟为首的9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对部分被告人处以十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罚金。

01

以王安才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经审理查明,自年以来,王安才先后成立了儋州四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海南守财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儋州市雪中送炭信贷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后为攫取更大利益,先后招募王琼斌、符笔志、陈以诏、吴焕平、陈大敏等人加入,帮助其在儋州地区发放高利贷,并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向债务人及其家属追讨债务,逐步形成以王安才为首要分子,王琼斌为纠集者,符笔志、陈以诏、吴焕平、陈大敏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擅用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期间采用上门送花圈、烧香、放鞭炮、涂油漆、贴照片、发视频、限制他人自由等方式,使债务人及其家人产生恐惧、恐慌,形成心里强制,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经营。年3月至10月间,该集团共计向社会发放高利贷万余元,非法获取高额利息万余元。

期间,王安才通过“守财奴理财”平台及传单等方式向社会虚假宣传投资理财信息,以许诺年化收益8%-18.8%的高额回报为诱,吸引社会公众进行投资。融资后又通过其控制的四联担保公司及个人,以年利率24%-36%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放高利贷,从中赚取利差。黄惠萍、陈露时任守财奴公司财务主管和会计,二人明知王安才通过线上融资、线下放高利贷,仍为其非法集资提供会计审核、记账、转款等帮助,甚至使用其个人银行账户对接放高利贷资金往来,构成王安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帮助犯。

(图为法官向被告人王安才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安才、王琼斌、符笔志、陈以诏、吴焕平、陈大敏向社会不特定多人非法放高利贷,为追讨债务,采取软暴力手段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安才、王琼斌、符笔志、陈以诏、吴焕平在追讨高利贷债务过程中非法拘禁三人五次,其行为又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安才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通过网络、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4.5亿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黄惠萍、陈露明知被告人王安才通过线上融资、线下放高利贷,仍为其非法集资提供帮助,其行为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符笔志积极参与其他恶势力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02

以徐李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经审理查明,年11月以来,徐李伟以徐存强的名义注册成立海南金满财务代理有限公司,并一直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以该公司为平台,徐李伟、徐存强、王石光、李奇杰、许家馨、徐存高、李俊国与被告人徐启敏、李开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在儋州地区非法发放高利贷,采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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