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税务局全方位解答自贸港涉税问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自贸港建设”在线访谈实录,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闻传国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我们节选了部分内容,供用户参考。

网友: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财税〔〕3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优惠?

闻传国:根据财税〔〕31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年第4号公告,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且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以下企业可以享受自贸港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一是注册在自贸港的企业(法人机构);二是设立在自贸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三是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网友:物流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闻传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6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物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网友:符合优惠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怎么判断自己在不在名单清单中?

闻传国:一方面,省委人才发展局会通过《致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的一封信》或短信方式告知高端紧缺人才本人。另一方面,高端紧缺人才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期间,自行通过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线上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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