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渔民注意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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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1号)和《海南省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年海洋伏季休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休渔要求

1.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认,由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且渔船离港必须全时开启北斗设备。

2.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

3.在休渔期间,不允许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刺钓渔船进行钓具作业时,不得携带刺网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

4.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5.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6.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休渔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请广大渔民遵照年休渔制度,做好渔船休渔安全停靠工作。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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